许可项目: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审查
许可对象:森林公园
设定依据:《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》第九条
许可条件:森林公园建设项目,必须符合森林公园总体规划。凡新增的建设项目,建设项目位置移出总体规划所规划的景区、以及其他变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,必须先报经该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同意,作出补充规划并经省林业厅组织评审论证后,方可进行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的审查审批工作。
许可费用:不收费
申请单位需提交的资料: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及设计方案。
许可时限:5个工作日(不含县、省级审核所需时间)。
许可程序:
1、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在呈报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前,先填写《湖南省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定点及初步设计方案审核书》。
2、进行分级审批。
(1)国家森林公园:单位申报,县、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林业厅审批。
(2)省级森林公园:单位申报,县、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林业厅审批。
(3)县(市)级森林公园:单位申报,县(市)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,报市林业局审批。
3、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单位反馈审批意见,发《湖南省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定点及初步设计方案审核书》。
责任追究: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七章和《湖南省林业厅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》执行。
监督检查: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六章的规定规定执行。局纪检监察室(监督举报电话:0736—7891810)。 |